在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、燃气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下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《关于调整茌平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》,进一步捋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。
《通知》明确价格的实施方式、调整后价格、执行周期、配套措施等,要求燃气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,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。
主要内容包括:一是区居民生活用气继续实行阶梯价格制度。普通居民用户分档气量及气价标准。第一档:每户年用气量276立方米(每月23立方米)及以下范围的,执行基本价格为每立方米2.87元;第二档:每户年用气量276立方米(每月23立方米)至780立方米(每月65立方米)范围的,执行第二档气量的价格,为每立方米3.44元;第三档:每户年用气量超过780立方米(每月65立方米)范围的,执行第三档气量的价格,为每立方米4.30元。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分档气量为两档:第一档年用气量为1200立方米(含)以下,气价调整为2.87元/立方米;第二档年用气量为1200立方米以上,气价调整为3.15元/立方米。二是文件实施范围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施范围为茌平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。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,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;没有房产证明的,以燃气经营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气表为单位。三是执行周期和方式。以年度(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)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气价,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、不结转。后付费抄表结算用户,按燃气经营企业年度内累计抄见气量执行阶梯气价;预购买气量的卡表用户按用户年度累计购气量执行阶梯气价。四是相关配套措施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,对学校、社会福利机构、城乡社区居(村)委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,用气价格按调整后的居民第一档、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,即每立方米3.15元。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、特困证的居民家庭,生活用气按实际用气量执行每立方米2.58元,年用气量超出居民用户第一档用气量的部分执行二、三档居民阶梯价格政策。家庭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普通居民用户,每增加一人,第一档气量增加70立方米。
下一步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,要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有关规定,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、抄表计量和用户服务等工作。要加强内部管理,努力降低经营成本,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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